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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2024-06-20

    文物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文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

    (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拟订全市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

    (四)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开展考古项目和中华文明研究课题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六)负责市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七)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指导、管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承办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九)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 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人才工作。

    (十)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

    (十一)负责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和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对景区内旅游经营服务实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4-202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