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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2020-11-23

    文物局必须坚持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它文物进行管理和科学保护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对地上地下文物资源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效益,为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2、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4、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5、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管理工作。

    6、负责文物商店的设立或撤销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

    7、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