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承德市文物局政策法规科2025-01-09 10:12浏览次数:

2024年,承德市文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全年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为文物法治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筑牢思想根基,坚定法治方向。

(一)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文物行政部门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责任和使命,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以《文物保护法》、《承德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托,贯彻落实《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总体规划》,世界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障、管理和利用。

二是切实提高文物行政部门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制度。采用专题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日常化、专业化,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一、根据《河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修改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本部门系统内部清单。二、根据第八个普法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承德市文物局 2024年学法工作计划,要求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按计划部署落实。三、线上每日发布学习材料作为日常学习内容,要求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常态化。四、为持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线上发放《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汇编(2023版)》作为个人日常学习教材。五、本年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党组学习、河北省司法厅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市“法律明白人”暨普法骨干网上法律知识培训、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培训、旁听行政诉讼等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及法治素养。

三是积极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关于立法的计划和调研,认真研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本年度主要工作有:一、《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对调研提纲提出的问题积极反馈,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该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二、关于山体保护与利用立法调研有关工作,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三、关于革命老区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的立法调研,对全市革命老区及革命文物进行摸排,查清底数,提出制定关于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的讨论。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内法规。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与整体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宣传解读,狠抓贯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二是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宣传我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坚持法治承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情况。

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承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情况部署,依托《法治承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承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承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全局上下严格依照实施方案进行法治建设,现将重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承德市文物局2024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细化责任分工。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统筹发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和承德市文物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在承德市文物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与消防部门、公检法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活动,采取共同开展座谈会,开展演练活动,联合下发文件等方式,消除文物火灾隐患,打击预防文物违法犯罪;其次是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我局认领的26项目录清单进行排查和清理,对于已经认领的监管事项的进行数据补录,确保每一个监管事项子项覆盖一条监管行为数据,对本局涉及的监管对象进行补充,协调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数据资料的提供和系统补录操作;再次是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大力进行诚信宣传,全面提升市级文物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文物系统创新监管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对我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河北政府服务网设有办理专栏,实行网上办理,“一窗”分类受理,“全网流程办”。制定《承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规范》、《承德市文物局首问负责制度》、《承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做到高效便民。

四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创新主体,在智慧景区建设上不断探索,开展了智慧景区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并成为河北省智慧景区示范点,满足了游客需求、创新了服务体验,推进景区服务精细化、景区管理规范化、景区营销精准化、景区业态创新化为原则,顺应“旅游+”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推进虚拟山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技术与智慧景区建设的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行政执法严格、公正、规范、文明。

在打击文物犯罪方面,我局积极承担相应职能,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合作,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文物保护事业稳中向好。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公安厅决定对2024年度对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我局张东欣同志荣获河北省打击文物犯罪先进个人称号。

一是不断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巡查。主要工作有:一、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工作,主要与省文物局督察处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双桥区城隍庙、宽城县黄崖寺、平泉市八王沟墓群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四次;二、按市政府工作安排,同市旅文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局、双桥区政府组建联合督导执法队,加强景区联合督导执法工作,从避暑山庄管理中心和外八庙管理中心各抽调一名执法人员,重点加强假日期间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旅游环境秩序治理工作。三、开展市本级执法巡查和督察工作,对御道口牧场、围场县、隆化县、平泉市等地进行执法巡查工作17次,31处文保单位,检查出安消防问题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大大确保文物安全。

二是根据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要求,组织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内4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进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组织20名行政执法人员、34名辅助执法人员及11名本年度新办行政执法证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学习,因工作岗位调整及时申请注销不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3人。二是组织全市6名业务骨干参加河北省文物局开展的全省打击和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培训。三是组织全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各单位均组织集中观看。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本局本年度共1个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分别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承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本局每年依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本局职能对行政执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没有调整的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依据河北省文化旅游厅制定印发的《河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关于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动态调整了我局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了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领导核心作用。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法治建设。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局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牵头抓好分管科室法治建设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一是加强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核。为更好的规范文物局法律实务工作,由专门科室负责外部法务人员的选取、考核、联系等相关工作,以规范文物局法律咨询、合同审核管理、诉讼活动等工作。我局所有以文物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严格落实法务审核制度,所有合同经法务审核无风险后签订,并由专门科室备案归档。二是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各类文创产品的常用品类上成功注册“御荐避暑山庄”商标,有进一步推动文创产业发展及品牌建设。三是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应承德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我市文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完成清理及保留工作。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应市人大要求,以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承德市长城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两条修改建议,并予以采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条例》对我市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全面提高长城保护的水平和质量,延续长城文化景观,发掘长城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深入传承、广泛弘扬长城精神。

(四)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文物特色普法宣传工作,形成文物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将普法责任纳入文物系统各部门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加强宪法的宣传,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参与宪法法律知识测试。三是积极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假日,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四是组织开展以文物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讲座、学术论坛等多种活动。成立学史研史活动领导小组,逐步建立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学术研究数据库。开展高品质研学,举办高层次论坛,做好以举办文物展览等为主要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文物的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功能。

四、本年度法治建设亮点工作。

按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承德市人大常委工作安排,我局积极配合《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在主管领导牵头协调下,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研讨会,对调研提纲提出的问题积极反馈,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于7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我局制定了《<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落实意见》,提高社会各届对条例的认知度、理解度,为《条例》施行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推进文物保护工作迈向法治化轨道。

为衔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适应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求,修改的整体思路为建设保护,考古优先;系统保护,注重协调;传承保护,活化利用。《条例》原有五章三十六条,修改后共五章三十七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坚持考古前置;推进文物合理利用;突出整体风貌保护;完善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进一步筑牢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和利用的法治屏障。

五、问题短板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问题短板一是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社会对文物、博物馆事业关注度的持续升温,行业快速发展,重点工作高频调度,工作强度、难度大幅提高,使得对文博行业运用法治思维的要求不断攀升。目前我局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方面,认识还不够深入,思路还不够开拓。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仍是薄弱领域。首先是监管方法方面,应对日益增加的日常监管压力,监管的方式还不够创新,手段还不够多样,措施还不够有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的监管问题亟需大胆探索。其次是监管机制方面,亟需在实践中摸索建立局内处室协同机制和局外部门协同机制。

三是推进重点工作方面法治能力还不够强。在面对重点工作难题时,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的领悟本领还不够充足,法治思维的活用还不够熟练,依法把握工作本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继续落实学法制度,深刻领会法治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营造氛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文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为依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阵地,向本单位本系统以及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贯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回顾全年,我们面对生存与发展的严峻形势,虽然保持住了文物工作的稳定局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明显的问题和不足。2025年,全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中心工作,继续推动全市文物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