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物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承德市文物局2024-01-03 10:13浏览次数:


2023年,承德市文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全年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为文物法治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筑牢思想根基,坚定法治方向。

坚持深化理论武装,强化法治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坚持领导带头、制度推动,做到真读、真学、真思、真用,进一步牢固法治思想基础。

(一)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文物行政部门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责任和使命,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承德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托,贯彻落实《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总体规划》,使世界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障、管理和利用。起草制定了《承德市长城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秉持科学保护理念,全面提高长城保护的水平和质量,延续长城文化景观,发掘长城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深入传承、广泛弘扬长城精神。正确处理长城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推进长城保护利用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助力。另外,我局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树立文物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二是切实提高文物行政部门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我局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日常化、专业化,采用专题学习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在《河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修改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本部门系统内部清单,本年度共组织四次领导班子法治学习和专题讲座。另外线上每日发布学习材料作为日常学习内容,要求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常态化。本年度我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全市“法律明白人”暨普法骨干网上法律知识培训、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培训、旁听行政诉讼等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及法治素养。

三是积极健全和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关于立法的计划和调研,认真研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本年度主要工作有:参与《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履行立法工作专班成员职能工作;贯彻落实《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多次组织主管领导及立法专家参加相关会议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落实《全面抓好市人大、市政协检查全市贯彻实施<长城保护条例><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反馈问题和工作建议的实施方案》督促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落实责任;按照《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意见建议的函>的通知》要求,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研提修改意见建议。    

四是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健全和完善文物行政机关议事规则,细化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承德市文物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规定》,凡事关文物安全、文保工程、考古工作、博物馆建设与管理、社会文物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与整体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宣传解读,狠抓贯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二、坚持法治承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情况。

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承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情况部署,依托《法治承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承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承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承德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承德市文物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向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下发,并要求全局上下严格依照实施方案进行法治建设,现将重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相关要求印发《承德市文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通知》,围绕中心大局,认真梳理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要履行的具体职责,制定职责清单,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将职责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法治考核指标体系,并合理确定分值比重。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和承德市文物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在承德市文物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与消防部门、公检法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活动,采取共同开展座谈会,开展演练活动,联合下发文件等方式,消除文物火灾隐患,打击预防文物违法犯罪;其次是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我局认领的26项目录清单进行排查和清理,对于已经认领的监管事项的进行数据补录,确保每一个监管事项子项覆盖一条监管行为数据,对本局涉及的监管对象进行补充,协调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数据资料的提供和系统补录操作;再次是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印发《承德市文物局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坚定落实《信用信息监管制度》、《信用信息恢复制度》、《双公示异议数据处理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架构出公共信用信息监管、恢复、异议处理等全过程应用的框架,大力进行诚信宣传,全面提升市级文物部门社会信用体系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文物系统创新监管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对我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河北政府服务网设有办理专栏,实行网上办理,“一窗”分类受理,“全网流程办”。制定《承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规范》、《承德市文物局首问负责制度》、《承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做到高效便民。

四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创新主体,在智慧景区建设上不断探索,开展了智慧景区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并成为河北省智慧景区示范点,满足了游客需求、创新了服务体验,推进景区服务精细化、景区管理规范化、景区营销精准化、景区业态创新化为原则,顺应“旅游+”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推进虚拟山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技术与智慧景区建设的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行政执法严格、公正、规范、文明。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事前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完成了《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调整后的情况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事中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3)事后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明确了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格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记录归档。

三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本年度清理了6名不在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并在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进行注销,收回其执法证件,并交还市司法局。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本年度共参加一次现场培训,一次网络培训,一次现场考试,严格按照课时要求参加学习,并组织人员参加统一考试,对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进行了补考。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接受人大监督。畅通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信箱、举报电话等监督途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接受政府监督和上级文物部门监督,主动听取下级文物部门和文物机构意见建议,接受下级监督。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能力,积极履行行政诉讼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保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 加强普法宣传。

加强文物特色普法宣传工作,形成文物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将普法责任纳入文物系统各部门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加强宪法的宣传,在“12.4”宪法日开展多种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参与宪法法律知识测试。

  1.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领导核心作用。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法治建设。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局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牵头抓好分管科室法治建设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培养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领导干部行政决策水平,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方面充分吸取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完善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机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三)全面推行监督抽查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抽查任务清单,建立局领导对接联系县区制度。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的文物保护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四、本年度法治建设亮点工作。

一是做好文物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乡镇”等活动,扩大定向宣传教育范围,提高社会参与度,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积极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避暑山庄博物馆免费开放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假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工作力度,增强社会和群众对文物、遗产保护工作法律要求的认知,强化社会和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的责任,提升全民保护文物、爱护遗产、重视文物工作的意识,使“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变成社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以文物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讲座、学术论坛等多种活动。围绕“承德世界文化遗产与城市协同发展”主题,精心编制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申请书》。成立学史研史活动领导小组,逐步建立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学术研究数据库。开展高品质研学,举办高层次论坛。做好以举办文物展览等为主要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馆藏精选、代表性文物,举办专题展、历史复原展、精品展、对外合作展等多样展览,发挥文物的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功能。

五、问题短板及改进措施。

问题短板一是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社会对文物、博物馆事业关注度的持续升温,行业快速发展,重点工作高频调度,工作强度、难度大幅提高,使得对文博行业运用法治思维的要求不断攀升。目前我局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方面,认识还不够深入,思路还不够开拓。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仍是薄弱领域。首先是监管方法方面,应对日益增加的日常监管压力,监管的方式还不够创新,手段还不够多样,措施还不够有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的监管问题亟需大胆探索。其次是监管机制方面,亟需在实践中摸索建立局内处室协同机制和局外部门协同机制。

三是推进重点工作方面法治能力还不够强。在面对重点工作难题时,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的领悟本领还不够充足,法治思维的活用还不够熟练,依法把握工作本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继续落实学法制度,深刻领会法治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营造氛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文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为依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阵地,向本单位本系统以及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贯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回顾全年,我们面对生存与发展的严峻形势,虽然保持住了文物工作的稳定局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明显的问题和不足。2024年,全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中心工作,继续推动全市文物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