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是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在四川成都举办的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开幕式上,第五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名单揭晓,蔚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我省代表荣获“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称号。
蔚县是文物大县,国家历史名城,拥有国保单位22处,省保单位23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47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8处,河北省历史文化名村42处,有“古建筑博物馆”之称,其中古堡古村古戏楼保存量大,且极具地域文化特色。数千年的文明发展史,造就了蔚县深邃的文化内涵,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安全的责任重大而艰巨。近年来,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犯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文物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全方位守护历史印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守护文物管理秩序。近五年来,该院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受理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被作出有罪判决,有效震慑了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2021年12月,蔚县“11.24”倒卖文物案移送该院审查逮捕,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仅对涉案文物等级进行了鉴定,而未对涉案文物来源,即被盗的墓葬是否属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进行鉴定,这在该案中属于重要的量刑情节,对此,该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在该院的督促下,公安机关委托河北省文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定涉案古墓属于“古墓葬”,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被盗古墓葬也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由文物管理部门恢复原状并制定了保护措施,全县的文物管理秩序得到有效守护。
二是积极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确保文物长效监管。近年来,该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相关案件线索40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份,督促相关单位设置保护标牌17个,修缮濒危古建筑15处,清理古建筑上喷涂、张贴的“小广告”12处,清理烽火台周边砂石及垃圾共计20余吨,修复烽火台盗洞2个,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压实属地乡镇主体责任,并将一般文物也纳入保护范围,使这些文化遗产活态地融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其中督促加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省级典型案例,古长城保护主题党日获评省级优秀主题党日案例,联合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关于建立蔚县传统村落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将检察监督主动融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宣传推广。
三是扎实做好文物保护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近年来,为做好防范文物犯罪的“后半篇”文章,该院联合文物部门成立文物保护普法宣传队,定期开展“进古堡、访群众、查文物”集中巡回宣传活动,通过到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集中巡回宣讲、发放宣传册、播放文物保护宣传片、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宣传队成立以来,共开展集中巡回宣传20余次,走进古堡100余座,走访群众3000余人次,有效强化了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法治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文物保护社会氛围。
该院表示将以此次获评“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为契机,持续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加强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多方合力,将检察监督主动融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全方位守护历史印记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