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规范
来源:局文物科2022-07-13 17:13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行为,按照依法许可、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为宗旨,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承德市文物局文物科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网址为:      http://www.hbzwfw.gov.cn/hbzw/foursxcx/itemList/bm_index.do?webId=9&deptid=130800027     

第三条  承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承德市文物局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工作人员准则要求:

(一)履行首问责任。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工作科室最先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相对人完整答复或者提供有效答复的途径。

(二)实施一次性告知。承德市文物局网站应当公示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三)明确限时办结。按法律法规受理事项,可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当场办结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给予指引和帮助。

(四)做出服务承诺。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工作人员应为每一位来办事、咨询的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时间有工作人员在岗,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五)严格廉政自律。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行政相对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有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第五条  承德市文物局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一)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机关形象,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二)服务仪表:工作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着装应端正大方、干净整洁。

(三)服务行为:工作人员应文明热情服务,言谈举止友善得体;工作期间有临时性事务时,必须保证能连续工作;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工作区内严禁吸烟;办公物品摆放规整有序,墙壁地面整洁无杂物。

(四)服务语言: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流时,应正视对方、态度亲切,应答问话,语言表达应规范、清晰、准确,不高声喧哗。接待服务对象使用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