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落实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文物发【2021】242号)要求,取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审批”。我局现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初审”。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初审”。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初审”。
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六、“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调整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特此公告。
承德市文物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