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取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乙、二级资质”初审类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文物发【2021】463号)要求,现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权限内)”事项的6个市、县级初审类子项予以取消,不再行使初审权限,6个事项分别为: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初审;
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初审;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初审;
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六、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增加业务范围初审。
特此公告。
承德市文物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