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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0月国务院启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以来,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普查办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普查成效。在全市普查队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国有单位收藏情况调查、文物认定、数据采集和登录、数据审核等工作,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了普查各阶段工作。
一、普查的组织
(一)普查组织机构
2013年,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2013年4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依据省普查办要求,随即开展动员部署,安排各县区、各单位充分认识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目的和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二)普查联系协调机制
为了加强全市普查工作的管理,制定了《承德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承德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方案》、《承德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纪律》、《承德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质量管理制度》、《承德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安全和保密制度》、《承德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制度》、《承德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方案》及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机制,保障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个别市直和县区普查工作人员少,人员变化大的情况,与相关单位和县普查办及时沟通,对普查人员悉心辅导,保障县区普查人员技术素质,从而保证普查工作的进度与质量。市普查办协调避暑山庄博物馆协助承德市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在文物信息采集中的文物定名、文物年代、质地、类别、数量、质量、完残状况、保存状态及影像信息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市普查办选派人员实地帮助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兴隆县博物馆讲解普查平台操作,并对文物信息采集流程开展示范性的实际操作,确保文物数据信息采集、登录阶段的顺利开展。
(三)普查档案
按照文物普查建档工作要求,市普查办将普查资料归纳整理,分纸质和电子版两部分完善了普查档案。市普查办对普查所有资料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建档备案,一是将国家、省、市普查文件资料按级别按类别归档;二是将八县四区普查办上报的表格和总结材料进行整理建档;三是将市普查办市直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认定工作资料整理汇总,并把收藏单位报送的《文物认定申请》、《文物登记卡》、《可移动文物信息登记表》等资料编辑成册,建立档案。四是文物信息电子档案按照Exel表格和图片的形式分别备案存储。
二、普查保障措施
(一)人员
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针对普查的关键环节做好人才、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规范、高质量推进。普查办建立了完备的普查人员队伍,共登记普查员288名,以普查员为主体、普查专家为资源、普查志愿者为补充的普查人才队伍全面建立并发挥作用。经过四年的努力,我市普查工作基本建起两支普查队伍。一支是普查员队伍,各县区还发挥高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和志愿者的力量,充实普查人才队伍。另一支是普查专家队伍,专家队伍既包括文物系统专家,也包括民宗、国土等其他领域专家,主要负责开展文物认定工作。以普查员为主体、普查专家为骨干、普查志愿者为补充的普查人才队伍的建立并发挥重要作用。全市各级普查办采取组织人员培训和网络培训的形式对国有单位收藏情况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登录及审核等方面共培训49次,其中市普查办培训10次,参加158人,各县区培训39次,参加300人。
(二)经费
为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督促各县区普查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并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使用好本地区普查经费。市普查办及时督促各县区普查办联系落实普查经费。
(三)宣传
全市各级普查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积极部署,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宣传活动。为全市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普查办在承德文物网、承德日报、山庄月报等媒体对普查中国有单位收藏情况调查、文物认定、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审核等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发放普查宣传资料,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加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
三、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摸底调查
全市各级普查办发放调查表2667份,发放范围涉及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调查表回收2667份,调查覆盖率达100%。我市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汇总表涵盖了全市中央属、省属、地市属、县区属、街乡属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2667家,反馈有文物或物质遗存的国有单位共有43家,涉及全市教育、文化文物、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其中博物馆、纪念馆16个、图书馆4个、档案馆4个、其他(教育、民宗、国土等)19个。
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第一个完成了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度位于全省前列。在2013年12月河北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一期培训班上做了经验发言。
四、文物认定工作情况
在完成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后,逐步开展文物系统外国有单位收藏文物或物质遗存的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的要求,市直普查办和各县普查办相继组建了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专家组,对所辖区域内的外系统单位收藏的文物或物质遗存进行认定。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文物系统外的国有单位文物或物质遗存的认定工作,组织普查办专家采取主动上门现场认定的方式开展普查工作。在文物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普查办规定的文物认定程序,规范有序的进行《文物登记卡》、《可移动文物信息登记表》的填写及相关数据采集等工作。
五、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审核工作
(一)2015年,我市文物普查进入信息采集登录阶段,这是此次普查任务的关键阶段。全市288名普查员参与了此项工作。为确保登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信息报送进度和完成率,市普查办严格按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普查藏品登录操作手册》等标准开展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市普查办针对市直各收藏单位和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单位普查工作进展,具体部署安排普查工作。二是强化培训。为了提升普查质量、推进普查进度,选派骨干力量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业务培训,市普查办又举办了普查业务培训班,来自市直收藏单位和各县区普查办的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同时根据全市普查工作的需要,安排2名市普查办的普查员对系统外的收藏单位进行信息采集登录帮扶指导,并赴县区现场讲解信息采集程序及登录操作要点。三是强化督查。市普查办充分利用普查QQ群、普查工作进度表等形式,及时发布普查信息、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度,促进了各普查区域、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使普查员较好的掌握了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相关规范标准,提高了普查工作水平。在2015年11月省可移动文物普查调度会上,避暑山庄博物馆做了典型经验发言。
(二)为顺利推进全市的数据审核工作,市普查办建立三级审核机制:收藏单位自审,普查办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市普查办审核。将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逐项认真核实,确保辖区可移动文物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一是各收藏单位的审核员根据质量控制与评定标准对14项指标项、图像信息、单位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二是市普查办组织11位专家成立市直审核小组,对各国有收藏单位的数据进行二级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市普查办反馈到收藏单位修改完善。三是市普查办对平台数据进行三级审核,做最后把关。市普查办在文物数据审核的每一个环节始终严把质量关,保证登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在各级审核过程中,针对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平台登录速度慢的情况,审核人员加班加点,起早贪黑,保证了在普查平台审核文物信息数据的时间进度。为加强质量管理,各级收藏单位、普查办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通知》和《质量控制自查表》的要求,根据普查进度,细化并明确每阶段工作目标。建立普查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机制,通过自我检查、普查办定期检查、专家核查等多种方式充分保障普查质量。截至2016年8月31日我市全部完成28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47007件/套(实际数量329747件)文物的采集、登录、市省两级的审核工作。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涉及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民族宗教系统、国土系统等28家国有单位,各级收藏单位以名称、年代、保存状态、来源、照片等14项信息为主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馆藏文物电子档案,为文博单位在文物著录标准、规范化的文物数字资源、规范文物保管业务流程、完善藏品各种附属信息、藏品研究、藏品安全管理、文物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国有非文博单位在藏品资源数字化管理、规范藏品保管业务流程、藏品帐档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化提供了基础保障。
四年多来,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所有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按时保质圆满完成了全市各阶段普查任务,普查工作进度及质量一直位于全省前列,受到省普查办的高度肯定。承德市普查办在河北省11个设区市中唯一被河北省普查办推荐为全国普查先进集体候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