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承德市文物局的委托,就全系统灭火器检测换粉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比选,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采购概况
1.1、项目名称:全系统灭火器检测换粉项目
1.2、采购方式:比选
1.3、项目内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所辖景区全系统灭火器检测换粉及换件。
1.4、项目实施地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所辖景区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6、采购预算: 壹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199200.00元)
1.7、工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质量标准:合格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须具有合法有效且与投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人。
注:比选申请人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获取比选文件
3.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0年03月25日至2020年03月27日17时00分前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迎宾佳苑公寓底商101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比选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4.保证金
4.1比选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3日09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且必须从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金额:叁仟元整(¥3000.00元)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项目管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支行
帐 号:13001615408050515860
注:1.投标人在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事由(递交保证金),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自负。
2.逾期或未以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承德市文物局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承德市文物局网(http://www.shanzhuan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承德市文物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剑/ 0314-2024211
招标代理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鑫/1510324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