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楹联、匾额、书画元素文创产品设计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承德市文物局2020-03-11 15: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承德市文物局的委托,就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楹联、匾额、书画元素文创产品设计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采购概况

1.1、项目名称: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楹联、匾额、书画元素文创产品设计制作项目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采购内容及数量:设计制作一批富有景区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详见设计清单。

1.4、项目实施地点:承德市文物局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6、采购预算: 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1.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

1.8、质量标准:合格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注: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

3.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0年03月11日至2020年03月17日17时00分前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迎宾佳苑公寓底商101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磋商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

4.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5日09时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且必须从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一般户及现金存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4000.00元)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项目管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支行

帐    号:13001615408050515860

注:1.投标人在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事由(递交保证金),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自负。

2.逾期或未以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迎宾佳苑公寓底商1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承德市文物局网(http://www.shanzhuan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承德市文物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博/ 15230895685

招标代理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鑫/15103241286